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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主机代理合同

  4.6 甲方成为乙方正式代理商后,如果有违反代理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合同,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要求甲方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本合同的终止。
  4.7 乙方不对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负责。
  4.8 对甲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9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定价,届时按比例调整代理佣金,并于新规定执行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届时按照乙方新的定价履行本合同。
  4.10 乙方的再授权乙方授权甲方作为乙方服务产品的代理商,并不排除乙方自行或再授权第三方在代理地区或以外进行本代理产品的推广和销售。
  4.11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一切书面资料包括乙方网上的有关内容,其知识产权均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合法地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及软件,否则应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5.1 本合同关于《动态主机》服务的销售售价即客户端销售价格以及代理商佣金的计算不包含国内、国际域名注册机构所收取的域名注册费用和年费。
  5.2 自本合同签订日期一周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代理乙方《动态主机》服务账号所需的预付款。
  5.3 甲方可以一次向乙方支付多于人民币_________元的预付款。
  5.4 乙方按照乙方《动态主机》各版本服务帐号零售价格的_________折给予甲方作为《动态主机》相应版本服务帐号的代理价格。
  5.5 甲方每销售一个《动态主机》服务帐号,乙方则相应在甲方预付款中扣除相应版本《动态主机》服务帐号的代理单价;如果甲方预付款不足以支付甲方销售的《动态主机》服务帐号,则乙方有权不开通甲方销售的《动态主机》服务帐号,直至甲方补足预付款。
  5.6 甲方的预付款被扣除为零的时候,甲方须再次向乙方缴纳人民币_________元的预付款。

  第六条 排除其他报酬
  甲方根据本合同进行销售代理工作,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收取代理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七条 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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