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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主机代理合同

  3.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类似本合同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商业机密的信息或资料,否则甲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3.8 甲方与乙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3.9 本合同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1)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2)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
  (3)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体相同或相近似;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0 甲方可参加乙方定期在该地区举办的代理商免费培训,或获得培训资料和音像资料,代理合同签订后,将获得由乙方颁发的“_________动态主机授权代理商”证书,允许其在公司对外宣传资料和名片、广告中使用电子版标准图标和字样,并且在乙方网站中代理商名单中获得推荐,顺序以获得资格时间排列,名称可以链接到代理商网站主页或为其制作单页宣传主页,在乙方自身广告宣传或市场营销活动中将罗列优秀代理商名单和网址、电话。但甲方不得作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为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以及其他具有实质性联系的行为。
  3.11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乙方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服务产品及技术内容的商业机密,甲方也不得将所了解的乙方的商业秘密在本合同范围之外使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授权甲方为其服务产品动态主机服务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定制代理商编码,将其加入乙方代理栏目中。
  4.2 为了促进甲方的代理活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包括其服务产品市场销售情况、产品内容和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4.3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产品以及相关资料、信息应是真实合法的,并且不构成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4.4 乙方关于其服务产品的价格、付款方式、服务内容等情况的任何的变化及市场动态指导应及时通知甲方。
  4.5 乙方帮助甲方的工作人员了解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定期安排有关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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