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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短信息服务合同


  第9条 其他规定
  9.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9.2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全部合同,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合同,合约,理解和通信。
  9.3 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9.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合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9.5 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9.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第10条 通讯
  10.1 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网站页面公告,或电子邮件,或非在线形式传送。

  第11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1.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12条 附则
  12.1 本合同一式贰份,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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