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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委员会教授聘任合同

教授委员会教授聘任合同



  甲方(聘任方):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大学教授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甲乙双方自愿订立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

  第一条 甲方聘任乙方为_________院(系)教授委员会教授,聘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 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章程》和学校、院(系)发展的具体需要,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和聘期内的工作目标,对乙方进行考核,确定考核意见和结论;
  (二)对乙方在聘期内的职务作品和职务发明创造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
  (三)根据《章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解除聘任合同的权利。

  第三条 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的工资、津贴等福利待遇;
  (二)《章程》规定的有关义务。

  第四条 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岗位待遇;
  (二)《章程》规定的有关权利。

  第五条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认真履行院(系)教授委员会教授的岗位职责,完成应聘岗位的工作目标;
  (二)《章程》规定的有关义务。

  第六条 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一方如果确有正当理由需要解除合同,须征得对方同意。

  第七条 聘期内如果发生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双方协商一致。

  第八条 聘任期满,如甲方对乙方聘期考核合格,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或另行签订聘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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