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4 照明所需电费、增容及一切有关电器装置及维修费用(包括人工及材料费用);
4.2.5 射灯广告牌每年免费安装/更换画面_________次(包括第一次上画);
4.2.6 更换损坏之灯泡及灯具;
4.2.7 每年_________次清洁画面,使广告牌保持完整清洁,效果美观发布;
4.2.8 于广告发布后五天内提交完成报告(包括日、夜、远、近照片);
4.2.9 每月於二十号前提交监察报告一次(包括日、夜、远、近照片);
4.2.10 政府税收及一切有关杂费;
4.2.11 乙方负责有关广告媒体构架之安全性及购买广告媒体有关保险。
4.3 付款时间表如下:
4.3.1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媒体租金50%的发票,甲方在收到该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款项;
4.3.2 乙方依设计稿(附件一)将广告画面制作、安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媒体租金40%的发票,甲方在收到该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款项;
4.3.3 合同履行至第十一个月时,乙方开具媒体租金10%的发票,甲方在收到该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款项;
4.4 由乙方指定甲方汇款的开户行;
第五条 户外广告的报批
5.1 户外审批手续由乙方办理;
5.2 甲方应根据需要向乙方交付报批所需文件,并保证文件内容真实、有效,符合报批需要;
5.3 广告画面内容应于安装或更换前交乙方查阅,同意后由乙方交所有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必须于收到甲方广告画面内容后两天内进行报批,并于合理时间内完成报批。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政府当局批准的证明文件。如因乙方提供无效之证明文件而引致上画受拖延或禁止,则乙方必须承担一切因而引起之经济损失及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约及索取赔偿;
5.4 甲方拥有随时提出更换画面的权利,惟甲方必须将画面初稿送乙方,乙方需呈交所有有关部门审批。若因任何原故,甲方不获准更换画面,而乙又未能提出合理解释及证明文件,则甲方有权终止合约,终止合约一事将在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三个月后生效。
第六条 构架制作
6.1 在签订临时广告合约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要求及标准之媒体构架图,并得甲方同意后,始能动工制作构架。结构图必须清楚标示广告媒体基础之要求、物料类型尺寸及焊接或连接点之标准及要求;并须将广告媒体所在建筑物部份之结构图及特殊情况详细列明。
6.2 工程设计图完成并经国家认可设计单位审核后,乙方应负责提交该设计图与有关政府单位、业主、原广告代理及该物业工程设计负责部门,并促使于两星期内全部通过,如有时间上之延误,则甲方有权不缴付所延误时间之所有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