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招生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组织好_________年春/秋季_________市民办高校招生工作,就乙方代理甲方招生一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特制定此协议:
一、招生区域及数额:
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____省(市)_________区(县)开展招生工作。
乙方在该区域为甲方代理招生人数不低于_________人(定额标准:全国代理:_________人:省级代理:_________人:市级代理:_________人:区级代理_________人:县级代理:_________人)。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出具代理招生授权书,学校办学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2)乙方支付相关数量的资料费后,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数量的招生简章,报名表等资料。
(3)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有关招生工作的最新信息,动态。
(4)甲方负责招生工作北京方面相关事宜:如接待考生,统一将学生送到相关院校,为考生调剂院校,以及与校方的合作事宜。
(5)按规定向乙方兑付招生代理劳务费。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身份证等真实证件复印件,详细招生地址及联系方法。
(2)乙方务必以相当的力度开展招生,宣传及报名咨询工作,指导学生填写报名表并及时将其连同报名资料寄给甲方,因传递延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后果。
(3)乙方在招生期间一切开支自理,新生报名费可由乙方代收,但应在报名表上注明"报名费已收"字样。代收的报名费从劳务费中扣除。
(4)乙方不得向考生及考生家长收取报名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欺诈,蒙骗考生及考生家长,否则乙方将为此承担一切后果。
四、非常规事件处理办法:
(1)乙方所招学生若与其它报名途径或招生代理所报学生重复,冲突,甲方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收到学生报名资料的时间先后顺序判定报名有效性。
(2)若乙方所招学生在招生院校发生冲突,甲方负责与校方交涉,查实,但甲方不保证结果。
(3)乙方未完成议定招生指标者,结算劳务费时将原劳务费支负标准降低_________元/每生。若乙方招生成果为0,则承担甲方在招生期间因乙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