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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沿海集装箱货运代理协议

国内沿海集装箱货运代理协议



  编号: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运输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代理甲方进行货物的配舱,装船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

  2.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经营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

  3.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样本见附件二),以书面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
  订舱委托书中应注明所托运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识别方式,装船日期,目的港及收货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甲方对于货物储存,防护或运输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订舱委托书中注明,并随附相关文件;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责任,以及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于订舱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明确该订舱委托书是在本协议项下。

  4.甲方若要求更改订舱委托书的内容,或取消订舱要求时,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经办操作员书面确认后,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指示行事。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但是,若是由于船公司的原因导致无法进行上述修改或取消,乙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舱回单》后,应及时以《订舱确认书》的形式将订舱配载的船名,航次,运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甲方(双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订舱确认书》的传真报告作为乙方已告知的最终证据)。甲方对上述信息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一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6.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装箱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的时间送货至指定地点交于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并事先告知有关货物的基本状况;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自行装箱的,由于装箱不当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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