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提供《连锁经营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手册》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连锁门店不得复印和扩大使用范围。
4.4 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连锁门店的服务质量和《手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4.5 向合伙门店提供所有连锁经营资料和门店平面设计图。
4.6 负责企业的形象、品牌宣传,组织促销活动。
4.7 有权向连锁店配送本公司各种包装物品及各种带有企业标识商标的易耗品,由合伙门店结算。
4.8 按照合伙门店的订货单及时保质保量将食品送到乙方门店。
5、合伙连锁门店的权利和义务
5.1 合伙门店按甲方要求(门店设在繁华商业网区和中高档住宅区,并由甲方认可),自行负责筹备经营场所,申请办理开业所需等手续,为连锁门店落实经营面积不少于_________平方米的经营场所,并按甲方提供的形象设计进行装修,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连锁门店的开业经营条件。
5.2 合伙连锁门店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甲方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
5.3 乙方或连锁门店发生重大变动时,必须在3日内通知甲方,连锁门店改变经营场址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4 乙方或连锁门店应保证连锁门店按甲方的《手册》内容及有关规定进行连锁经营管理。
5.5 乙方或连锁门店不得在连锁门店之外使用连锁权,不得擅自将连锁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连锁门店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中使用甲方的标志。
5.6 连锁门店必须按甲方提供的价格和展示方式进行销售。
5.7 连锁门店只准经营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得经营其他企业的产品。
5.8 连锁门店必须在甲方指定处购买营运所需的设备、器具、用具。在甲方处购买所需的包装材料、提货袋、标签及其他附属材料。
5.9 按甲方的要求参加连锁会议和公关活动及各种培训。
6、连锁门店的管理
6.1 连锁企业应严格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规范标准。
6.2 乙方连锁门店执行国家行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经营,照章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