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使用合同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一条 为明确甲方管理职责,规范乙方经营行为,保护乙方合法权益,促进道路客运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本合同关系及效力自订立之日起成立。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 道路客运线路系国家公共资源,甲方依法行使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职能,乙方在甲方核定的经营期限内行使经营权,甲乙双方应共同努力,更好地发挥客运线路资源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 乙方经营客运班线的基本情况(其他具体许可内容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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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线起讫点│ 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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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牌照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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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线牌编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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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定 │ 年 月起至│ 年 月起至│ 年 月起至│ 年 月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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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期限 │ 年 月止 │ 年 月止 │ 年 月止 │ 年 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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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动情况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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