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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网点加盟合同

  2.乙方应对招生网点的经营活动保持完整,准确的帐簿,帐目和记录,并接受甲方的核查。乙方于每月5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甲方提供上月的《月营业明细表》,乙方保证所填写内容真实准确。
  3.乙方在经营招生网点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己独立享有和承担。
  4.乙方应于该店开业前到甲方所指定的银行开设账户。
  5.乙方开业后,应按甲方所订立的价格作为服务的收费标准(经甲方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并配合甲方的季节性促销活动。

  第五条 合同的继续、终止、解除
  1.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下一年度合同的延续或终止申请。
  (1)乙方提出续约申请,经甲方年度考核,达到所要求的标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2)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前二个月仍无任何申请,则视乙方放弃续约,届时甲方视情形在当地另寻合作伙伴。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乙方未经甲方许可私自开设招生网点。
  (2)乙方未得到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转让招生网点。
  (3)乙方违法经营受到有关部门处罚以致不能继续经营或损害甲方的利益。
  (4)乙方损害了甲方和其它甲方授权的招生网点的名誉,信誉,妨碍甲方和其它招生网点的业务。
  (5)乙方发生法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他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股东构成变更等情况,而使乙方同甲方间的招生合作关系破裂。
  (6)乙方向其债权人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担保,抵押。
  (7)乙方店主或法人代表受到拘留或其它刑事处罚。
  (8)乙方因服务不善,导致消费者多次投诉,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
  (9)乙方有违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经甲方通知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者。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甲方法人机构解散,或与他人合并造成甲方同乙方间的特许经营关系破裂。
  (2)甲方违法经营受到有关部门处罚以致不能继续经营或损害乙方的利益。
  (3)甲方擅自变更营业地址,而未事先通报乙方,给乙方工作造成影响和损失的。
  (4)甲方有违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经乙方通知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者。

  第六条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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