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上述甲方向乙方提交"退(换)货单"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传真:从甲方将退(换)货单发送至乙方的传真机之时起1小时后视为有效提交。
2、电子邮件:从甲方将退(换)货单发送至乙方指定的电子邮件之时起视为有效提交。
3、特快专递:从乙方任何人员签收回执后视为有效提交。
4、挂号信:从乙方任何人员签收回执后视为有效提交。
第八条 进货方式与货款结算
一、进货与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可选择下列之一种进货与结算方式:
1、□经销:
货款结算:甲方结算部门根据"订货单"确定乙方的实际供货数量,并根据订货单确定乙方所提供商品的单价,再根据这两者确定乙方的送货金额,扣除所约定的退货金额以及按本合同或双方以其他方式约定的费用后,即为应付乙方的货款金额。
2、□代销:
货款结算:甲方收到乙方的货物后,以实际卖出的数量向乙方进行结算。甲方结算部门根据"订货单"确定乙方的实际供货数量,并根据订货单确定乙方所提供商品的单价,再根据这两者确定乙方的送货金额,扣除所约定的退货金额以及按本合同或双方以其他方式约定的费用后,即为应付乙方的货款金额。
二、货款到期日(以下简称"帐期")的计算方法:
可由双方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来确定:
1、□收货后_________天内支付;
2、□月结;
3、□收货后_________天内付款_________%;天内付款_________%。
三、本合同期满,若乙方终止与甲方合作,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结算申请。经双方核对后,甲方向乙方出具结算通知书,乙方在收到结算通知书后三日内对货款进行确认。如对货款结算有异议,应于收到结算通知书五日内向甲方提出,逾期则视为乙方对结算通知单无异议。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货款:
1、乙方未按本合同及订单的约定送货;
2、乙方所送货物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的约定;
3、乙方所送货物在甲方店内连续4周的销售额为零;
4、乙方未按本合同或双方的其他约定向甲方交纳全部费用;
5、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清理退货或换货;
6、乙方连续三个月不送货或连续三次送货缺货率在30%以上的;
7、乙方在促销期内不送货的。
五、乙方知道并遵守甲方的货款结算支付须知。甲方的货款结算支付须知详见附件一。
六、如因乙方发票未及时送达、发票填写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按甲方的结算支付须知及时提交相关票据而造成未能按时支付货款,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