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更改劝告
11.1 当乙方没有充分履行本合同的条例及甲方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或因乙方自身经营管理不善,或被认为不勤勉时,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劝告其更改。乙方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执行。
12.不可抗力的责任
12.1 在由于自然灾害以及其它类似不可抗力的原因给乙方进行供货及其它甲方开展活动造成障碍时,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并承诺不追究甲方责任。
13.乙方的解除权
13.1 乙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应在3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解除申请。
14.甲方的解除权
14.1 当乙方符合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4.1.1 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14.1.2 不遵守甲方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时;
14.1.3 不遵照甲方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答复时;
14.1.4 不遵守货款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14.1.5 停止营业时;
14.1.6 有损害信用言行,已妨碍或将会妨碍公司专卖活动时;
14.1.7 每月达不到规定的销售业绩时;
14.1.8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将专卖店的公章,合同章对外签约合同均属乙方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因此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终结合同的处理
15.1 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5.1.1 立即停止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标及带有与“_________公司”有关的标识,并注销带有“_________公司”标识的所有证照。
15.1.2 立即撤掉或取消甲方指定的专卖总店,专卖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物等,(还要将甲方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物,资料等上交甲方),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当乙方未自觉撤掉时,甲方可自行执行,
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15.1.3 立即返还由甲方配备的文件及授权牌等物品,乙方前期进货由乙方自行处理。
15.1.4 对建筑物的损伤补修由乙方进行并负担费用。
15.2 乙方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九条款规定的保密义务,并保证不作出对“_________公司”不利的言行。
16.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