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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协议

  第七条 开通与中断补偿
  1.甲方租用的电路,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中断,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处理好的,乙方对甲方应予以补偿。补偿的方式为延长服务时间,即在甲方服务期满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中断时间的两倍作为补偿服务时间。
  2.如果乙方因测试电路等人为原因中断服务,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因甲方提出测试电路要求,以及网络扩容割接引起的线路中断不包含在中断补偿范围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为商业机密,不得外传。
  2.协议期间,甲、乙双方任一方不得随意退出协议。如有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因不可抗拒力影响,不能履约的任一方应提前15— 30天通知对方。
  4.合作过程中,协议中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增补条款。
  5.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各项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甲方违约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光纤工程建设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九条 甲方支付费用及支付时间
  1.协议约定,甲方按_________方式向乙方缴纳互联网使用费。费用按_________计算,标准价格(年,季度,月)_________元,给予的优惠价格(年,季度,月)_________元。电路竣工用户签字确认后,乙方开始向甲方收取费用,电路竣工七日内甲方需交纳首月网费;甲方按期交纳接入服务预付款,为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2.乙方免收甲方一次性光纤工程建设费用约_________元人民币,并免费赠送光电收发器。
  3.甲方向乙方交纳网络调试费_________元。
  4.乙方电路结算月是指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不足15天按半月收费;超过15天,不足一个月按全月收费。
  5.如甲方逾期不交纳费用,乙方有权对甲方电路做停机处理,同时在甲方欠费期间不办理任何业务,并且照常收取费用。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6.对于现金和转帐支票用户,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甲方租用乙方本月电路月租费的付款通知传真甲方。甲方于次月1日之前将本月租用费支付至乙方指定帐户;对于转帐托收用户,乙方将在次月自动托收。交纳租用费逾期超过五天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并追回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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