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指定联系人
1.为维护甲方的利益及配合乙方的服务,由甲方向乙方推荐一至两名指定的联系人,负责在有服务需求时,向乙方发出书面的服务请求。除非甲方在协议条款中书面说明,否则非指定联系人发出的服务请求,乙方将不予响应。
2.任何联系人的变动,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四、提请服务
1.电话支持:当甲方的协议设备发生故障时,该故障设备的使用者可直接通过电话向乙方寻求第一步的技术支持。乙方将尽量在电话中判定并排除故障。
2.网络支持:当甲方的协议设备发生故障时,该故障设备的使用者可直接通过网络交流方式向乙方寻求第一步的技术支持。乙方将尽量在网络交流方式中判定并排除故障。
3.现场服务(常驻服务):乙方的工程师常驻甲方工作地,对甲方的计算机进行全程跟踪维护服务。
五、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私隐方面的所有法律法规,为甲方绝对保密任何有关甲方的商业资料,并配合甲方数据信息的安全使用。
2.乙方派驻甲方的专职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工作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规定的,经甲方上报乙方证实后,将按甲方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计算机安放地工作时甲方应尽可能配合工作,乙方人员需要现场查阅网上资料时,在不涉及甲方网络安全和其它特殊考虑的前提下,甲方应当配合。在做重大的改动(如重装操作系统)时,乙方人员会询问甲方有无重要的数据需要备份,甲方应当配合(如提供系统和应用软件安装程序)。
六、不涉及的服务
1.系统设备清单所列之外的设备。
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数据丢失或硬件损坏(如硬件老化等)。
3.乙方不承担甲方使用盗版软件或其它原因所造成的后果及损失。
4.乙方所承诺提供服务地点以外的地方。
5.任何由于可证明的产品(软件、硬件)自身的固有缺陷而引起的软、硬件故障或错误。
七、不可抗力
1.由于火灾,洪水,战争暴力或其他类似人力不可抗拒事件引起的事故,使双方不能及时履行各自责任,双方均不对此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