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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成果转让合同

技术成果转让合同



  转让方: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关键技术(以下称“CDMA2000”或技术成果)系经过转让方长时间的开发和实际项目的应用,技术上已完全成熟并得到特种行业用户的肯定,且具有广大的市场前景:鉴于受让方在市场开拓方面的完整商务能力,为更好地将成果应用于社会和行业用户,转让方愿意将该项技术成果转让给受让方,且受让方同意接受该技术成果。现本合同双方经过详细磋商,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技术成果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第三代CDMA2000移动通信基站射频子系统及CDMA2000移动通信系统基站线性化放大器关键技术(以下称“CDMA2000”或技术成果)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第三代CDMA2000移动通信基站射频子系统及CDMA2000移动通信系统基站线性化放大器关键技术的软件(组件)、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CDMA2000”后继开发技术成果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现有CDMA2000技术的后续开发及相关的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CDMA2000”关联技术成果及其后继开发技术成果是指:与现有CDMA2000技术有关的其他技术成果及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及在此基础上的后继开发及相关的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

  2.转让方于本合同生效日将本合同所涉技术成果独家转让与受让方。于该转让日起,受让方拥有技术成果的所有权,但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权益除外。
  技术成果的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在技术成果的相关权利保护期内下列各项权利:
  (1)使用权,即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技术成果的权利;
  (2)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即许可他人以前项中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方式使用其技术成果的权利和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技术成果的权利;
  (4)其它法律、法规规定所享有的权利。

  3.转让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将所转让的技术成果全部内容的详尽资料交付于受让方。
  (1)该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
  (2)转让方提交的上述技术资料,应使本行业内具有普通技术水平的专业人员能够理解,并能够在此基础上对软件进行修改、维护和再开发。
  (3)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交上述技术资料后,不得继续保留载有该软件任何实质部分的任何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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