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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使用许可合同

  (a)被许可人与第三人就许可计算机软件再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应提前通知许可人,并获得许可人同意。
  (b)如发生许可计算机软件侵权事宜,许可人负责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起诉,被许可人应当协助查明事实。
  (c)被许可人对本合同项下的许可计算机软件和提交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d)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许可人支付许可计算机软件的维系费用。
  (e)如果因被许可人对许可计算机软件的改进而导致第三人的索赔、诉讼或给许可人造成任何损失,被许可人保证使许可人免受该类索赔、诉讼和损失的侵害,并就此向许可人进行赔偿。

  第7条 双方进一步的保证
  7.1 合同双方有义务采取进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动,包括签署其他有关的协议或合同或文件,以确保本合同宗旨和规定内容的实现。

  第8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8.1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8.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a)本合同期限届满,或
  (b)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
  (d)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8.3 无论8.1和8.2条如何规定,每年12月31日之前,被许可人有权按其生产经营需要,决定终止使用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计算机软件,并须在该日之前书面通知许可人该等终止。一俟被许可人按前款规定终止使用该等计算机软件,则被许可人从下一个年度起对该等计算机软件不再支付本合同第5条所规定之费用。

  第9条 违约责任
  9.1 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第10条 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10.1 许可人的陈述和保证:
  (a)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许可人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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