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置换协议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1)甲方: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订立之目的
2.1 甲方为_________,乙方为_________,为使甲乙双方能更好的规范发展,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对双方的资产和业务进行整合,甲方以其部分资产与乙方的部分资产进行置换。
2.2 就上述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本协议。
第三条 资产置换
3.1 甲方用于置换之财产:
(1)甲方以其_________亩耕地及其相关的配套经营性资产转让予乙方(具体资产清单待中介机构评估后确定)。
(2)该等资产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基准日经中介机构评估确认的资产净值为准。
3.2 乙方用于置换之财产:
(1)乙方以其与甲方耕地相配套的辅助性生产设施、水利调度设施、棉纺设备、厂房、工业用地转让予甲方(具体资产清单待中介机构评估后确定)。
(2)该等资产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基准日经中介机构评估确认的资产净值为准。
3.3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用于置换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资产置换日期间所产生的利润或亏损分别由资产受让方享有或补足。
第四条 置换原则
4.1 置换后,甲乙双方置换资产所有的义务仍归原资产所有方。
4.2 本协议所涉及之置换资产及长期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递延资产等),均以评估后的价值进行置换。
第五条 资产及业务、合同的划分
5.1 甲乙双方进行置换的有形资产以评估后的价值为准。
5.2 自置换日起,甲乙双方相互置换以后的资产及相关的业务和合同权利均转移给协议另一方。
5.3 若有任何依本协议4.1条规定之置换原则应转移于对方之资产及相关的所有业务、合同、财产、权利、义务、利益在转移予对方之资产及清单中没有包括但经证实应属另一方享有或承担,则应由协议另一方享有或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