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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预转让协议

  转让方兹向受让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a)转让方系具有中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中国公民;
  (b)转让方已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缴纳了其在_________中的全部百分之_________的股本,即人民币_________元(RMB)。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不存在任何尚未缴纳的注册资本或由于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缴资而产生的任何违约责任;
  (c)转让方是_________%的股本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权力、权利和能力将其拥有的部分股权依据本协议及正式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转让给受让方;
  (d)转让方未在(今后亦不会在)本协议项下拟预转让的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
  (e)转让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授权一代表签署及交付本协议和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f)转让方负责促使_________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受让方或再受让方获得本协议和正式股权转让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

  第七条 受让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受让方兹向转让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a)受让方系具有中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中国公民;
  (b)受让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授权一代表签署及交付本协议和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及
  (c)受让方保证根据本协议和正式股权转让协议规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金。

  第八条 违约及赔偿
  8.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8.2 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则守约方有权暂时中止其相应义务的履行,直至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8.3 在守约方依本条第(1)项发出书面通知三十(30)日内,违约方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或其并未采取充分、有效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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