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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同业竞争及优先交易权协议


  6.公告
 
 如果乙方按本协议第4条、第5条规定,因某种原因在收购期内没有实施收购,或放弃收购权,应将未收购理由以公告形式并在乙方下一个年报中进行披露,公告内容应包括乙方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陈述,说明是否对此已审核同意。

  7.同等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者外,甲方根据本协议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均代表其本身及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而作出。凡本协议提及甲方之处,除另有规定,均应包括甲方自身及前述公司。

  8.赔偿和补偿
 
 双方同意赔偿对方由于违反本协议导致对方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9.协议持续
 
 本协议自生效日起生效,直至发生以下情形为止(以较早为准):(a)甲方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持有乙方股份低于30%,或(b)乙方股份终止在香港联交所及任何其他的证券交易所上市。

  10.其它
 
 10.1 根据本协议发出或作出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方式按下列有关地址或传真号码(或收件人五天前事先书面通知另一方的其他地址或传真号码),交付或发送予另一方:_________。任何如此标明收件细节的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a)如以函件交付或作出,在实质送达有关地址时,或(b)如以传真交付或作出,传真成功发出后视为已经送达。
  10.2 本协议任何条款有不合法、无效或不能强制执行的情况,均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效力或可强制执行性。如本协议内的任何条款被裁定无效,但如作部分删除或削减则可成为有效者,该条款可在作必要的删除或修订使之有效及有可强制执行性后仍可实施。
  10.3 除非取得本协议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的另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10.4 本协议和本协议提及的有关文件,应构成协议双方就所述一切事宜之整体协议和理解,并应取代双方对本协议所述一切有关事宜的所有先前口头或书面协议和安排。
  10.5 甲方和乙方应作出、签署或促使作出或签署为使本协议条款生效而必需的所有进一步的行动、契据和文件。
  10.6 由于违反本协议而赋予任何一方的任何权利补偿,均为附加于和无损于其可享有的所有其他权利和补偿,而执行或寻求或者未能执行或寻求该项权利和补偿亦不会构成一方对任何其他权利和补偿的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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