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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协议


  第二十九条 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依本协议所享有的权利。各方的继承者、经批准的受让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条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第三十一条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十六章 附件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章 生效条件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完全达到后的当日生效:
  1.协议业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合法正式签署;
  2.协议得到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及
  3.协议得到_________市人民政府的批准。

第十八章 文本及其他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__份;副本若干,供双方呈送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之用。每份正、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特正式授权其代表于本协议文首注明的日期在中国_________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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