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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换股票据合同

  第十条 转让限制
  可换股票据不可以在任何交易所挂牌交易。未经发行人许可,可换股票据不得分红记账,也不得用于抵押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十一条 投资人权利
  投资人享有查阅发行人财务报告的权利。

  第十二条 保密规定
  除了法律法规要求外,本合同中的各方承诺保持合同内容的机密性,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任何内容。

  第十三条 费用规定
  发行人将承担所有安排费用,上市前合理而妥当产生的律师费及其他与发行可换股票据有关的费用。

  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本合同中的条文应根据香港法律解释并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因本协议所生的一切争议,指定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只供各协议方及其法律顾问阅读,并不可准许其他人士阅读。在未得到发行人书面同意下,投资人或/及其法律顾问不得复印本合同。投资人不可使用本合同的内容做其他用途及投资人也不得披露本合同中的内容于任何人士,除非其内容在各方无过错的情形下已在公众流传或因法律要求而公开。

  第十七条 一旦可换股票据兑换为担保人的股份,当发行人于担保人上市后三年内为了在中国境内上市而转为股份制公司之时,投资人有优先权作为发行人的发起人之一。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各方签署,共_________份,三方各执_________份。以此为证。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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