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1 考虑_________市的实际情况,为扩大系统的推广应用,每套全部费用最高限价_________元人民币。
4.1.2.2 每套总价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包括:a.硬件设备费;b.系统软件费;c.安装调试费等。
4.1.2.3 每一旅业单位录入人员的操作培训费为最高每人不超过_________元人民币。
4.1.2.4 每一旅业单位应支付的维修服务费由乙方与旅业单位商定,但应不低于_________元人民币每月,该维修服务费由甲方代乙方按年一次性收取。
4.1.3 甲方代乙方收取的款项,应存入乙方下列专项帐户:_________。
4.2 后台费用
4.2.1 乙方自行支付市局中心系统设备的费用。
4.2.2 甲方下属各分局和派出所所需设备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免费使用本协议第4.2.1条所及由乙方负责建设和投资之后台系统及设备。
5.2 监督乙方与旅业单位签署之合同及其履约情况。
5.3 提出系统需求。
5.4 提供本条下述乙方所需的有关资料:a.甲方现有技术力量和市局中心系统设备配置情况。b.甲方辖区内使用前台系统的数量、安装计划、步骤、安装时间、旅业单位的详细资料(包括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所辖派出所)。
5.5 代乙方收取前述第4.1.1条所及之前台系统经费及第4.1.2.4条所及之维修服务费,并存入乙方开设之专门帐户。
5.6 指派专人协助乙方开展工作,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5.7 组织干警进行系统应用的技术培训,协助乙方组织旅业单位录入操作人员培训。
5.8 组织系统联调的后台系统部分。
5.9 负责系统验收。
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按照甲方要求建设旅业系统。
6.2 提供已通过公安部检测的全套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前、后台软件。
6.3 保证附件2所列设备的质量符合旅业使用要求。
6.4 按照本协议第4.1.2各款所述之标准与各旅业单位签订《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服务合同》。
6.5 按照系统的建设进度要求,按时完成前台系统的安装、调试。
6.6 投入本协议第4.2.1所及之系统所需的设备资金。
6.7 先安装部分后台系统设备以保障系统的正常开通。
6.8 有权根据系统应用的发展,逐步添置后台系统设备,但不得影响系统的开通、使用。
6.9 完成后台系统软件的安装,并配合甲方进行系统联调。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