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有前款第二项之情形的,应自违约之日起依本合同的收费标准增加给付收视费(及译码设备费);若有损害甲方所有设备的情形,并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害。
第三十六条 乙方故意破坏甲方的传输设备的,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
第十一章 回复原状义务
第三十七条 合同终止后,甲方向乙方预收的费用尚未届期的,应于终止日起10日内无息偿还之;逾期未偿还者,按年利率_________计算其利息。
第三十八条 除乙方拒绝甲方进行拆除外,甲方应在1个月内将分接点至乙方屋内引户线的线缆及设备拆除,并恢复乙方原有无线电视节目的收视、收听;
逾期不为拆除时,乙方可以在自行拆除后,向甲方请求偿还其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合同系因可归责乙方事由而终止的,不得请求偿还。
甲方为前款恢复乙方原有无线电视节目的收视、收听时,除合同系因甲方违约而终止的外,甲方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必要的器材费用。
第十二章 其他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连续5天在频道中播出,指连续5天在每一频道每天播出总数达120分钟以上。
第四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为凭。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订户)(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 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一、有线电视节目播送系统节目单
┌──┬────┬──────┬──┬────┬──────┐
│频道│频道名称│ 频道性质│频道│频道名称│ 频道性质│
├──┼────┼──────┼──┼────┼──────┤
│ CH│ │ │ CH│ │ │
├──┼────┼──────┼──┼────┼──────┤
│ CH│ │ │ CH│ │ │
├──┼────┼──────┼──┼────┼──────┤
│ CH│ │ │ CH│ │ │
├──┼────┼──────┼──┼────┼──────┤
│ CH│ │ │ CH│ │ │
├──┼────┼──────┼──┼────┼──────┤
│ CH│ │ │ CH│ │ │
├──┼────┼──────┼──┼────┼──────┤
│ CH│ │ │ CH│ │ │
├──┼────┼──────┼──┼────┼──────┤
│ CH│ │ │ CH│ │ │
├──┼────┼──────┼──┼────┼──────┤
│ CH│ │ │ CH│ │ │
├──┼────┼──────┼──┼────┼──────┤
│ CH│ │ │ CH│ │ │
├──┼────┼──────┼──┼────┼──────┤
│ CH│ │ │ CH│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