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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月子中心服务合同

坐月子中心服务合同



  当事人:
  姓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
  电话或电传:_________
  居民身分证号码:_________
  坐月子中心名称: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或电传:_________
  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

  相关人员:
  产妇姓名:_________
  与甲方的关系:_________
  婴儿姓名:_________
  与甲方的关系:_________
  婴儿安排:_________(随同产妇进住/单独托婴)
  紧急联络人姓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或电传:_________
  与产妇或婴儿关系:_________

  本合同有关坐月子中心所提供之服务,经甲乙双方同意订立条款后,以资共同遵守。本合同所称坐月子中心,是指凡提供第四条所列全部或一部服务项目的提供者而言,并不以其名称为坐月子中心为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本合同条款的约定;本合同未约定者,依有关法律、法规或诚信原则确定。
  甲、乙双方的特别约定,其效力优于本格式合同条款。

  第二条 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应清楚载明预定进住坐月子中心的日期及其期间,该预定日期之前后三周内,均属有效期限。
  合同实际生效日以进住坐月子中心当日为准。

  第三条 乙方的建筑物须符合建筑法及消防法有关公共安全的相关规定,其设备应合乎产后护理机构的设置标准。

  第四条 乙方提供下列服务(内容及收费详如附件):
  1.配备医师或护理人员对产妇或婴儿作健康状况的评估。
  2.婴儿居住的场所、哺乳、洗涤工作、奶粉或其他相关物品的提供。
  3.产妇居住的场所、膳食、衣物提供及洗涤。
  4.产妇照护婴儿的教导及健康恢复课程。
  5.书报杂志的提供。

  第五条 本合同的预约定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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