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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书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武汉市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合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等,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四十二条 合资企业的职工有权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合资企业应按规定为企业工会提供经费和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四章 合营期限



  第四十三条 合资企业的期限为_________年。合资企业的合营期限从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并签署书面协议后,应在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与变更



  第四十四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合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变更、分立、合并、注册资本的增减、转让或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五条 合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章 解散与清算



  第四十六条 合资企业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散:
  (一)合营期限届满;
  (二)合资企业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四)合资企业未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的;
  (五)合营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六)合资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终止合资合同。
  本条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下,应由合资企业董事会或合营各方共同提出申请,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本条第(五)项所列情形下,守约方有权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解散合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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