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劳动纪律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制度等。乙方如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3、乙方如毁损或遗失公司财物的,依市场价格予以补偿。
4、乙方触犯国家法律被认定有罪或被劳教的,本合同即自行解除。
第八条 合同解除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的;乙方有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或收受客户回扣的。
(2)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有医院的鉴定证明,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3)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
(4)甲方企业宣布解散。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2)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违反计划生育的除外)。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2)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犯乙方合法权益的;
(3)乙方本人因特殊情况,需要辞职并经甲方同意的。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30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当向对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双方协商;或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法律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