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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建住宅通信配套合同示范文本(2004版)

  一、甲方提供建筑工程项目表(粘贴作附件)。
  二、甲方在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扩初时,对通信工程的容量、规模、通信设施配置等听取乙方的意见和建议,并按通信工程设计单位设计的文本建设。 甲方与乙方先期签订的入网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甲方可委托有资质的通信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小区通信设施设计,并向设计单位提供建筑设计涉及通信配套的相关图纸资料。
  四、甲方应按乙方、丙方要求及时提供与通信工程有关的资料和图纸。
  五、甲方应当向丙方提供施工所具备的条件及施工所需的水、电、煤气等,并注明使用注意事项。
  六、甲方应当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数额及时付款给丙方。
  七、甲方应当根据通信配套设计的要求及时完成如下工作: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方因更改建筑设计或其他原因涉及到需要变更通信配套工程设计时,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丙方和通信工程监理单位。

  第九条 乙方责任
  一、在进行方案设计、扩初时,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出对通信工程的容量、规模、通信设施配置等的建议,并给予技术上的指导。
  二、乙方应当在验收合格后20日内完成住宅区内通信接入工作,接入标准为: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在丙方通信配套工程完工时,应当完成住宅小区红线外通信接入设施,并具备提供电信服务的条件。
  四、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住宅小区通信配套验收通知后,按照第六条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在15日内出具验收报告,逾期不出具验收报告的,承担相应责任。
  五、乙方应当在住宅小区内通信配套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20日内,依照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试行)》的规定,为住宅小区内住户提供电信服务。

  第十条 丙方责任
  一、丙方的通信建设施工资质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丙方不得转包本合同所涉及的通信配套工程。
  三、制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四、丙方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标准施工,若需要变更设计应当取得甲方的同意和设计单位的批准,并送达通信工程监理单位后,才能根据设计单位出具的有效修正方案施工。
  五、丙方在隐蔽工程结束、分段工程完成、施工进度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得到通信工程监理单位的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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