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程造价
1.本合同安装工程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2.因甲方原因变更设计,需增减材料,总价应相应变动。因此而造成的未计价材料、人工费等均按增减帐按实结算。具体变动价格,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10%,计人民币 元。
2.材料进场,甲方即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40%,计人民币 元。
3.隐蔽工程验收合格,甲方即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40%,计人民币 元。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10%,计人民币 元。
5.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开具统一发票交甲方。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
1.乙方保证使用的铜管、风管材料、管材、保温材料及控制元件均附有企业的产品合格证书。
2.隐蔽工程安装完成后,甲、乙双方应办理检查与验收手续,甲、乙双方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单》。验收时间, 乙方应提前2天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天内验收。
3.甲方在装演工程结束后,应当在2天内通知乙方进行家用中央空调系统安装工程竣工验收; 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天内组织验收。
4.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签署《竣工验收记录单》。乙方对安装的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期1年,管道风口保修期2年,从竣工验收结束、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5.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图纸1份。
6.施工规范及工程竣工验收标准,按照上海家用电器行业协会家用中央空调专业委员会制定的相应规范进行。
七、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可向上海家用电器行业协会家用中央空调专业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市或所在区、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选定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