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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二手车买卖合同(2006版)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二)乙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 □□□□□□□□—□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三)车辆基本情况:
  车辆牌号  沪            车辆类型
  厂牌、型号             颜  色
  初次登记日期            登记证号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行使里程       km   使用年限至    年  月  日
  车辆年检签证有效期至   年  月  排放标准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号          (征税、免税)。
  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缴付截止期
  车辆养路费交讫截止期   年  月(证号          )
  车辆保险险种
  保险有效期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配  置
  其它情况

  第三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其中包含车辆、备胎以及                    等款项。
  过户手续费约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由            承担(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支付)。

  第四条 定金和价款的支付、过户手续、车辆交付
  (一)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按车价款 %(≤20%)人民币  元(大写          元)作为定金支付给甲方。
  (二)车辆在过户、转籍手续完成前,选择以下第(   )项方式使用和保管:
  1.继续由甲方使用和保管。
  2.交由乙方使用和保管。
  (三)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将本车办理过户□/转籍□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付给  方(做好签收手续),由  方负责办理手续;  方为二手车经销企业时,由  方负责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四)自过户、转籍手续完成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车价款人民     元(大写           元),同时  方付清过户手续费。支付方式:(现金□/转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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