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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租赁合同

  3、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6、逾期▁▁▁日未支付租金的。
  7、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8、未经甲方同意连续▁▁▁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9、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第九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的违约金。

  第十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续租
  本合同续租适用以下第▁▁▁种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十二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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