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有限公司章程


  第十四条 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 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   , 以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
  股东乙:   , 以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