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及股票附负担赠与合同书
赠与人 (以下简称甲方)、受赠人 (以下简称乙方),兹为债权及股票附负担义务赠与。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第二条记载债权及股票赠与乙方,而乙方愿遵守契约负担义务受赠。
第二条 本件赠与物标示如下:
一、债权标示:
(1)债务人 住
(2)债权额人民币 万 仟元整。
(3)利息按每百元日息 分 厘。
(4)清偿期限 年 月 日。
(5)利息支付期每月末日。
前项债权包括该债权附随的一切权利在内为赠与。
二、股票标示:
(1) 股份有限公司设。
(2)面额人民币 仟 佰元股票 张。
(3)股票字号 前项股票包括其利益在内为赠与。
第三条 甲方于本契约成立同时,将前条所列债权及股票的权利全部移转与乙方取得收益。
第四条 甲方与债务人关于 年 月 日所订立的金钱借贷契约私证书,及有关权利证明文件以及股票张,即日全部交付乙方收执完毕。
第五条 甲方保证赠与标的债权尚有效存在,而以该债务人无抵销或减轻及债的消灭等原因,或其他瑕疵在前无讹。
第六条 本赠与契约成立后,由甲方负责将债权赠与要旨以认证通知债务人。
第七条 甲方对于股票的赠与,于本契约成立后,亦应负责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过户手续。
第八条 乙方受赠甲方本赠与标的财产后,如甲方逝世时,乙方应负担其丧葬费的义务。
第九条 乙方违背前条义务时,甲方的继承人可撤销赠与乙方不得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