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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及股票附负担赠与合同书

债权及股票附负担赠与合同书



  赠与人    (以下简称甲方)、受赠人    (以下简称乙方),兹为债权及股票附负担义务赠与。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第二条记载债权及股票赠与乙方,而乙方愿遵守契约负担义务受赠。

  第二条 本件赠与物标示如下:
  一、债权标示:  
  (1)债务人         住           
  (2)债权额人民币 万 仟元整。  
  (3)利息按每百元日息 分 厘。  
  (4)清偿期限      年 月 日。  
  (5)利息支付期每月末日。  
  前项债权包括该债权附随的一切权利在内为赠与。  
  二、股票标示:  
  (1)   股份有限公司设。      
  (2)面额人民币 仟 佰元股票   张。  
  (3)股票字号         前项股票包括其利益在内为赠与。  

  第三条 甲方于本契约成立同时,将前条所列债权及股票的权利全部移转与乙方取得收益。

  第四条 甲方与债务人关于 年 月 日所订立的金钱借贷契约私证书,及有关权利证明文件以及股票张,即日全部交付乙方收执完毕。

  第五条 甲方保证赠与标的债权尚有效存在,而以该债务人无抵销或减轻及债的消灭等原因,或其他瑕疵在前无讹。

  第六条 本赠与契约成立后,由甲方负责将债权赠与要旨以认证通知债务人。

  第七条 甲方对于股票的赠与,于本契约成立后,亦应负责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过户手续。

  第八条 乙方受赠甲方本赠与标的财产后,如甲方逝世时,乙方应负担其丧葬费的义务。

  第九条 乙方违背前条义务时,甲方的继承人可撤销赠与乙方不得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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