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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设定契约书

地役权设定契约书



  立契约书人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兹为签订地役权设定契约书,经当事人协议,订立条款如下:  

  第一条 供役地所有人甲方,对于地役权人乙方所有的  市  号的土地,为便于通行,将其所有下记土地设定地役权给乙方。宅地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前顷土地拥有地役权部分如下:土地东部地号的边界线起,往西  平方米,从乙方所有的土地边界线起向南方公路  米,面积  平方米,附图表于后。

  第三条 甲方对于前项土地的部分,以其费用,每年修复一次,以便通行。

  第四条 乙方为酬谢,每年付人民币  元给甲方,于每年  月  日支付。

  第五条 乙方若有  年以上不付前项酬谢金时,甲方可请求消灭地役权。

  第六条 地役权有效期限,自立约日起  年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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