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在年月日前将产权调换房屋交付给乙方。
2、甲方应当在产权调换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甲方的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甲方按补偿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过渡方式
乙方按下述第[]种选择过渡方式,甲方按乙方选择的方式给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或提供周转用房:
1、乙方自行解决过渡用房。在过渡期内,临时安置补助费为每月 元,按 个月计算,计 元;甲方先支付乙方 个月,计 元,余 个月,计 元,由甲方在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时给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自乙方旧房搬迁腾空验收合格之日起按月计算,发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四个月止。)
2、甲方提供周转用房。在过渡期内,甲方不支付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在甲方将产权调换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后四个月内,乙方腾退周转用房。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因甲方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乙方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自逾期之月起,甲方按照支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支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乙方使用甲方提供周转用房的,除甲方继续提供周转用房外,自逾期之月起,甲方按照支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十条 注销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向甲方移交有关房屋、土地证件,由甲方统一向房管、土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被拆迁房屋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天然气等迁移、转户、销户手续,乙方自行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并结清已使用的水、电、气等费用。
第十一条 协议的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