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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示范文本)


  1、甲方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为现房,坐落于  ,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款总额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甲方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为期房(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二,房号以附件二上表示为准),坐落于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为,[土地使用证号][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房屋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为,地上层,地下层。(房屋装饰、设备标准见附件三)

  ⑴、该房屋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⑵、该房屋协议约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⑶、该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金额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⑷、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协议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①                 ;

  ②                 ;

  ③                 。

  ⑸、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甲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有权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乙方在通知到达之日内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甲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乙方的,乙方人有权退房。

  乙方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的房屋拆迁补偿金额支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乙方不退房的,应当与甲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 差额结算

  被拆除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差价款为,由支付给对方。该款于年月日前结清。

  第六条 搬迁

  乙方在年月日前搬迁腾空房屋,经甲方确认,旧房由甲方拆除。

  第七条 产权调换房屋的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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