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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意向合同

房屋买卖意向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现住址:
  身份证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现住址:
  身份证号:

  见证方:
  见证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号楼房间私有楼房住宅一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证号为朝私号土地使用证号为:,使用面积为平方米,使用年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 此房屋实际售价元整(¥元)。此售价包含公共维修基金及室内所有固定装修、固定配套设备。

  第三条 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薄;
  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
  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卖的证明;
  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 甲方应保证欲出售的房屋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无合法证件的房屋(包括违法建设的房屋);
  有产权争议的房屋;
  经批准用或划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
  经人民法院裁定限制产权转移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代管房屋;
  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得出卖的房屋。

  第五条 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簿;
  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 上述房屋在甲方实际交付乙方之日前所发生的费用(取暖费、物业费、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话费等)由甲方负责。分担日期以办完过户手续乙方正式接手此房屋的日期为准。具体金额以物业公司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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