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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区域代理意向协议书

授权区域代理意向协议书


  甲方:     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迅速拓展中国市场,便于加强区域管理,甲方同意授予乙方加盟商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在深圳市区域代理     品牌的权力,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有关押金:(六个月无息退还)
  一级城市  - 万元人民币。
  二级城市 - 万元人民币。
  三级城市 - 万元人民币。

  二、相关费用:
  施工设计图费: 元人民币。
  监工费:    元人民币。
  每家授权加盟权利金 万元人民币。
  首期备料: 元人民币(参照加盟手册)。
  代理咨询辅导费:每家店 元/月。

  三、其它方面:
  遇有全国性广告宣传及促销宣传,按全国店数比率共同分担。
  乙方同意配合甲方总公司的各项策略运作配合。
  有关物流供应均比照市场合理价格供应。
  甲方应提供有关装修、经营管理、行销策略等各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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