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区域代理意向协议书
甲方: 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迅速拓展中国市场,便于加强区域管理,甲方同意授予乙方加盟商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在深圳市区域代理 品牌的权力,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有关押金:(六个月无息退还)
一级城市 - 万元人民币。
二级城市 - 万元人民币。
三级城市 - 万元人民币。
二、相关费用:
施工设计图费: 元人民币。
监工费: 元人民币。
每家授权加盟权利金 万元人民币。
首期备料: 元人民币(参照加盟手册)。
代理咨询辅导费:每家店 元/月。
三、其它方面:
遇有全国性广告宣传及促销宣传,按全国店数比率共同分担。
乙方同意配合甲方总公司的各项策略运作配合。
有关物流供应均比照市场合理价格供应。
甲方应提供有关装修、经营管理、行销策略等各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