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意向书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订立: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双方公司合作的具体情况,现初步拟订合作条款如下:
1、合同标的
乙方执行及完成甲方的规定和要求,在经营范围许可内配合甲方完成在中国国内的工程。
2、合同总价 _________ $
本合同价为一次性包定价,包括内容:
2.1厂房设备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咨询,代理联络,前期采购,辅助绘图工作。
2.2设备所需的机械(或钣金)加工件,五金件配送,劳动用品和一系列的辅助材料。
2.3工程中所需的人力辅助,工具辅助。
2.4配合甲方派遣的工作人员的对饮食起居的安排,不包括苏州市外的服务。
2.5安装设备工程后的维护工程:油漆,清理现场,无技术含量较高的检验配合(包括夜间值班),工具保管等。
3、合同工期:
3.1 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满足甲方和甲方客户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
3.2 乙方需按时提供给甲方服务,逾期造成的后果损失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3.1 前期需准备的工作甲方须在工程开始前20天通知乙方。
3.3.2 采购送货服务乙方在明确要求后,12小时内给予答复,可进行的任务须在(最多、60小时内完成送货。
3.3.3 乙方应及时完成辅助绘图工作,甲方须保证提供资讯完整和联络的时效。
3.3根据实地情况,油漆工程和辅助检检验工作等不可一次性完成的,甲乙方经商议后共同解决。
4、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其供应的加工件,配件,五金件等都是全新的,应甲方要求,须提供响应质量合格书或型号材质证明,有说明书的特殊器材,乙方应提前提供说明,甲方在违反常例使用后造成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5、技术资料
甲方需要的技术资料,商务讯息,乙方应准备与要求相符的资料,图片,图纸按时寄送给甲方,如甲方认为资料提供不完整或丢失,乙方在收到甲方明确要求后必须免费再次提供。
6、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