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协议
本协议由签约各方于 年 月 日于中国 市签署。
鉴于以下所述:
1、 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称" 钢铁")与 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生物")业已于 年 月 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2、《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 钢铁将其持有之 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称" 焦化") %的股权转让予 生物,股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由 生物分期向 钢铁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价款。
3、 钢铁拟以其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之前所持有的 焦化 %的股权质押予 生物,为 钢铁与 生物于 年 月 日签署之《股权转让协议书》条款约定之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基于以上鉴于条款所述,签约各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特议定如下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签约各方
甲方: 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第二条 质押之股权
1、本协议所称质押之股权是指乙方合法持有的 焦化 %的股权。
2、乙方保证对其持有的上述 焦化 %的股权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与处置权。
第三条 关于股权质押
1、乙方承诺,乙方将其合法持有的 焦化 %的股权全部质押予甲方,以为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之《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称"主合同")条款约定之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2、乙方承诺,乙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合法持有的 焦化 %的股权质押予甲方,且办理完毕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3、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质押)处置其所持有的 焦化 %的股权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