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医疗器械委托申报合同书
合同编号:京典Y 号
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京 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 产品申报医疗器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
一、双方约定:
1、甲方同意将产品的申报工作全权委托北京 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办理。
2、在申报过程中双方相互协商、相互协助。
3、乙方为甲方保守秘密,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产品资料泄露他人。
4、在申报期间若实验费、评审费、申报流程及要求等因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双方不负任何责任。
二、双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申报产品的相关资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产品技术报告、安全风险分析报告、产品性能自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自由销售证明)}。
2、甲方需向乙方提供送检必备资料(产品说明书和申报企业相关信息和送检样品等),乙方方可安排送检工作。
3、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费共计人民币 万元。
4、乙方负责 的产品申报、资料整理、相关咨询等全部申报工作。
5、自合同生效日起至 月内完成申报前的准备工作,并报药监局终审。
6、药监局受理后 月内取得医疗器械批准证书。
7、如在实验期内发现产品本身存在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讨论解决办法,如需重做实验,其费用将由甲方承担。
三、经费支付方式:
1、自合同生效日起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共计人民币万元。
2 、取得药监局受理通知书后3日内,甲方将评审费汇至评审收费通知书上指定的帐号。同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共计人民币万元。
3、取得药监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批准证书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共计人民币万元。
4、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取得通知后3日内,直接向检测机构支付实验费等,乙方并向相关机构索取发票提供给甲方。
5、乙方在确定收到甲方所汇代理费用后出具相应数额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