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自愿订下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婚后财产(如家庭内部一切用具、用品等)均属双方共同拥有。婚前购买的资产或有一方姓名的资产均不属双方共同财产。
2、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婚后家庭建设费用。
3、双方婚后应相敬如宾、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体贴、坦诚相对,且尊重和爱护对方父母及亲人。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向对方隐瞒任何相关家庭利益的重大事项(家庭内部有重大决策之行为由双方协商而定)。
4、在婚后的日常生活中,双方应共同承担家务,各展所长为家庭作贡献。
5、结婚满一年后,如甲乙双方相处不和,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则不能拒绝。
6、如双方育有子女的,甲乙双方每月应抽3天时间,共同在家陪子女或带子女到外面游玩(特殊情况的,需征得对方或孩子的同意)。
7、甲乙双方应互相尊重对方亲友,如有一方的家族亲友有宴席或聚会,另一方必须参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应先征得对方同意,否则不能拒绝参加。
8、婚姻存续期间,除向家族亲人公布两人的婚姻关系外,甲方可不用向外人介绍两人的婚姻关系。
9、婚姻存续期间,甲乙双方应相互尊重对方的私隐权,不能随意查看、撕毁、删除对方的信件、手机信息及各类聊天信息等。
10、婚姻存续期间,甲方可继续维持婚前的生活方式,乙方不能干预。但甲方亦要尊重乙方,不能带有暧昧关系的女朋友回家。
11、婚姻存续期间,乙方不得与对方以外的任何异性建立暧昧或恋爱或同居的关系。
12、婚姻存续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在家庭内部使用显形暴力(对方身体受到伤害)及隐形暴力(言语伤害、精神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