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廉政协议
协议单位: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精神,推进廉政建设,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中的经济犯罪,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确保工程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项目名称) 自愿签订建设工程廉政协议:
一、乙方同意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之前,一次性向甲方按该工程总造价(万元)5%的比例交纳廉政保证金 万元。如有任何贿赂行为,则自愿放弃所交廉政保证金的所有权。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管理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或现金。如有违反,将移送有关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乙方在工程建设中贿赂甲方管理人员,经检举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承包合同,乙方承担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甲方管理人员向乙方索贿,经检举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奖励检举人索贿款1-3倍的奖金,奖金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在承建上述工程中,如果确保了工程进度和质量,并抵制甲方管理人员的不正 当要求,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对在甲方今后的工程项目中优先参加投标。
六、甲乙双方人员禁止赠送、贿赂、收受、索要行为的发生,如有发现,应立即向所在单位领导以及监督单位报告,对知情不报者,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党纪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七、此协议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同时签订,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八、此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负责人: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