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权对乙方进行管理,监督乙方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2、乙方在今后的发展中需要吸收新股东或扩股时,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3、甲方有权要求在乙方孵化成功毕业时,将乙方在孵化期间所享受的房租减免部分及获得的种子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补助折成甲方的股权,折股比例另行协商。
第六条 乙方的职责及义务
1、自愿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管理制度和细则;
2、根据项目可行性报告、三年发展规划,积极组织实施项目开发计划,每半年书面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接受甲方的考核检查;每年度向甲方上交企业年度总结和第二年度计划,接受每年度的考核;
3、每月度向甲方报送财务、统计等各类报表;
4、爱护甲方提供的场地、用房、各类附属设施(包括办公用品、计算机设备及通讯设施),并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各项条款;
5、根据企业章程,规范企业行为,建立与健全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6、乙方的项目开发和经营方向必须符合申请时的可行性报告、三年规划及企业章程;
7、配合甲方实现第五条第3项权利。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
乙方享有所有与甲方职责相对应的各项权利,并且享有如下的优惠措施:
1、由甲方提供创业场地,享受房租优惠政策(具体由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2、有权通过甲方申请种子资金;
3、优先获得风险投资、融资担保、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补助及科技三项经费的支持;
4、享受按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
5、乙方科技人员的户口及配偶、子女的户口可按杭州市的规定办理;
6、乙方在孵化期满经过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可按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兑现有关优惠政策;
7、获得政府允许的其他优惠政策。
第八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年月-------日。合同到期后,乙方如需续订,则需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孵化合同。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需提前终止孵化,则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签订终止孵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