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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品经销合同

  第七条 运输费及运输保险费。因履行合同所需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方承担。

  第八条 货物验收
  甲方收到货物后,应当于收货当天对音像制品的名称、品种、数量、质量和有无损坏情况进行验收,否则视为甲方对音像制品的名称、品种、数量、质量没有异议。

  第九条 货款结算
  甲乙双方约定每月月底对帐一次,甲方将销售清单及销售金额报给乙方确认,经乙方确认后,甲方应在三日内将货款汇入乙方帐户。

  第十条 甲方因产品滞销要求退货,应当经过乙方同意,同一品种退货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品种订货量的百分之十。甲方退货所发生的运输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在甲方购货订单上已注明该品种音像制品不得退货的,甲方不得退货。

  第十一条 关于市场和促销
  1、 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区域和期限内就指定产品开展促销活动,促销费用由乙方负责。
  2、 甲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损害乙方商誉,甲方发现第三人损害乙方商誉行为时,有义务立即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相应措施。
  3、 甲方在经销和促销活动中,有义务合理使用乙方商标和商号。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以下情况时本合同解除:
  1、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
  2、 任何一方丧失音像制品经营资质时;
  3、 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 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 本协议期限届满时。

  第十三条 保密。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均具有保守对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销售与乙方相同品种的盗版音像制品系严重违约行为,乙方发现甲方有上述违约行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当于与盗版音像制品相同品种订货量同等金额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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