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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加盟经营合同书

  6.4 如乙方没有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进货量,就不能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

  第七条 订货、补货、换货和退货
  7.1 订货方式:
  7.1.1 首批订货可由总部建议配置适销的商品。
  7.1.2 乙方到甲方商品展示室看样订货。
  7.1.3 乙方在甲方的网站上看样订货。
  7.1.4 由甲方给乙方发商品图册或光盘,由乙方采样定货。
  7.1.5 订货的品种和数量由乙方自主决定。
  7.1.6 乙方开业时首次配货量标准:按店内面积每平方米乘以600元(进货价)为标准。一般首批进货不得低于1万元。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具体的配货要求, 也可以由甲方提供配货清单后给乙方确认。
  7.2 为降低运输成本,乙方补货时,按进货价每次应不低于2000元。
  7.3 乙方在甲方所购的商品,无论质量问题还是销路问题,在没有污损,不影响第二次正常销售的情况下,均可向甲方换货(详见合同附件二)。
  7.4 首批进货运输费用由甲乙两方各承担50%。以后乙方换货、补货运输费用乙方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除外)。如乙方一次性进货达5000元(按进货价计算),运费由甲方承担。
  7.5 乙方如需退出加盟,应写《退出加盟申请书》,提前一个月以书信或传真形式交给甲方,甲方保证在收到《退出加盟申请书》一个月内,将其供应给乙方的商品按原供应价收回(详见合同附件二)。

  第八条 承诺及保证
  8.1 甲方对各地上海  特许专营店的商号、商标、VIS系统等所有无形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保证不作任何处置和更改;
  8.2 甲方坚持按区域保护发展的原则,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不在乙方加盟办店的保护区域内再发展其它加盟店。
  8.3 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制度、营销经验、商品批发价等有形和无形的资产均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
  8.4 合同期内,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应在1-5日内向乙方发货。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如乙方构成违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缴纳给甲方,不再返还给乙方。
  9.2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 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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