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 名称 数量 单价 设备 名称 数量 单价
乙方自行购买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必须根据本合同规定,及时与乙方进行结算。
3、大厅空调开放时间由甲方视情况决定,乙方不得干预。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叁万元整,主要用于设备设施保证、饮食卫生保证、合同有效履约保证等。
2、乙方所经营的档口由乙方以自负盈亏的方式经营,乙方不得再度转包给他人,否则,立时终止合同,扣除押金壹万元。
3、乙方的经营范围、经营品种及其价格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能经营,否则视为违约。
4、乙方必须安全操作,做好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等工作,因人为因素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5、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私自向顾客收取现金等,均须通过甲方所提供的窗口机、收银机及其票据进行结算,否则视为违约。
6、乙方在经营期间,在校外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与任何企业或个人发生经济往来关系,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视为违约。
7、乙方要求的退场,必须提前30天告知甲方;甲方要求乙方退场,必须提前30天告知乙方。乙方必须在甲方双方同意起五天时间内结算一切费用,完成一切退场手续,向甲方如数交还所借用或租用的设施设备、工具等,若有缺损,原价赔偿。
四、合同的终止
1、合同终止后,各档口自行采购的物品自行带回;
2、各档口装修不能拆卸,甲方不负责赔偿;
3、各档口工作服自行带回,不作退还处理;
4、水电费结清后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六、其他条款
1、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叁万元,在合同正常终止一个月内,全额无息退还。
2、本合同附《美食广场档口管理办法》、《饮食安全责任书》、《生产安全责任书》各一份,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4、本合同共三页。
5、末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提交临安市当地司法机关解决。
6、合同的订立、效力、结算、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