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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

  5、对于严重影响  山庄特许经营连锁店形象,多次违反章程而不听劝阻的,以及连续两个月以上从别的渠道订购与总部相似的同类产品的特许加盟商,总部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取消加盟商的连锁经营资格。
  义务:
  1、负责  山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生产,负责  山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限量供应工作,负责中国林蛙系列深加工产品的研制和开发。
  2、总部负责及时向连锁店供应所需的货物,运费由乙方承担。
  3、总部向连锁店提供统一的铺面设计方案,并在连锁店开业前统一安排连锁店所需的餐具和服装等用品,连锁店根据具体使用数量有偿支付购买费用。
  4、总部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连锁店在当地的经营权,在授权区域内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5、总部负责  山庄整体形象的维护工作。
  6、总部负责为每一位特许连锁经营商在中国林蛙信息网网站上制作特许连锁经营商形象宣传的网页,并免费为每一位特许连锁经营商提供便于业务联系的电子邮件一个。

  七、受许者(连锁店)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权依据加盟方案向总部订购许可其经营的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区域范围内开展经营业务。
  2、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3、有权自主招聘人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活动具有充分的自主权(不能做侵害甲方权益的事情)。
  4、有权对总部的员工不负责任造成连锁店严重缺货,影响连锁店销售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5、有权到总部的中国林蛙信息网网站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对外发布信息。
  6、有权参加总部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培训活动。
  7、连锁店有权在特许经营协议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总部所拥有的以上知识产权。
  8、连锁店有权经营总部不能提供的其他业务。
  9、享有向总部进谏的自由权。
  义务:
  1、连锁店在经营期间内应遵守先支付货款给甲方,甲方则款到发货的定购原则,连锁店承担所购货品的运输费用。
  2、连锁店需配置全国直拨电话和传真机、电脑等通讯工具,以方便双方业务联络。
  3、连锁店需每月(每月20日)向总部提交业务报表,包括销售、库存数据,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总部。
  4、连锁店按总部的统一形象要求装修店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餐具、标志、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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