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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教育培训协议书

员工教育培训协议书


  
  为了提高员工基本素质及职业技能,公司鼓励并支持员工参加职业培训。为确保员工圆满完成培训学业,并按时返回公司工作,公司与受训员工订立如下协议:

  一、公司同意该员工赴          学习          ,学习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实际为期     。

  二、按照公司培训管理规定第          条,该员工须为公司服务满    年,否则,按              赔偿公司。

  三、受训员工应按公司指定或公司约定的学校及专业就学。如需要变更,应事先及时通知公司,并得到公司的批准。否则,以旷工论处。

  四、受训员工学习时间,计入工作时间之内,按连续工龄累计。

  五、受训期间的工资视情况按原工资的       %支付;奖金按通常支付额的      %支付。在晋级或工资办法修订时,受训员工为在册人员处理。社会保险、劳动保险,原则上按有关规定作为在册人员处理。受训员工受训期内不享受休假。

  六、受训员工在学习期间,必须每隔     天(即  年  月  日前)向公司综合管理部书面报告学习情况,并附学校有关成绩等记录。

  七、受训员工应自觉遵守培训校方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凡因违规违纪受到校方处分的,公司将追加惩处,视同在本公司内的严重过失。

  八、受训员工的学费由本人承担       元,由公司承担     元。

  九、受训员工辞职,满一定服务年限的可免交培训费用,服务1/5年限向公司交纳公司负担培训费用的70%,服务2/5年限向公司交纳公司负担培训费用的50%,服务3/5年限向公司交纳公司负担培训费用的30%,服务4/5年限向公司交纳公司负担培训费用的20%;因违纪被公司辞退的员工全额补交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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