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教师培训协议书
甲方执行部门:
乙方执行部门: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现就培训英语教师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合作进行的教师培训属非学历教育性质,目的在于提高教师的学力和业务水平。
二、甲方负责组织与行政管理,乙方负责教学和业务管理,并为教学质量负主要责任。
三、乙方为甲方举办的学力教育培训班,每期 名学生,每个教学班人数为 人,培训期限为 年,培训班的英语教学时数不得少于 节。
四、乙方承诺:经过大约 学时的培训,能使甲方参加培训的大部分学员在英语听力和口语等方面的能力有明显提高,能够满足全英语教学需要,能够胜任教育国际交流翻译任务。对于学员反映强烈、课堂教学效果差的教师,经甲方提出,乙方应当予以及时更换。
五、甲乙双方都同意将教学点设在 区教师进修学校,寒暑假期间将教学点设在外语外贸大学校本部。
六、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学员开设的课程及课时分配计划:听力 节、口语 节、英语电影视听 节、英语新闻视听 节(小学 节)、语音 节、交际英语 节、教学法 节、高考英语复试辅导 节(小学教师不参加)。
七、乙方负责组织好平时的测验、中段考、结业考及水平测试(共三次),对三次水平测试合格者颁发学力证明书(结业证书),并负责建立接受培训英语教师的学力档案;甲方负责建立全区英语教师的继续教育档案,并负责把教师培训成绩纳入业务档案管理。
八、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的培训时间,乙方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变,如有变更应当至少提前一星期通知甲方。
九、培训费用按照每人每节课 元计算(包含教材费和散页讲义费),每月结算一次,由甲方以支票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除收取培训费用外,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十、学员培训过程中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由甲方自行解决或由学员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