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化妆品委托申报合同书
合同编号:京典 号
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产品申报国产普通类化妆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
一、双方约定:
1、甲方同意将产品的申报工作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办理。
2、在申报过程中双方相互协商、相互协助。
3、乙方为甲方保守秘密,不得将配方、工艺、质量标准等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泄露他人。
4 、在申报期间若实验费、评审费、申报流程及要求等因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双方不负任何责任。
二、双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申报产品的相关资料(产品配方、详细工艺、检测方法、说明书、标签及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2、甲方需向乙方提供送检必备资料(产品配方、详细工艺、产品说明书、标签、申报企业相关信息和送检样品等)
3、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费共计人民币 万元。
4、乙方负责产品的申报、资料整理、相关咨询等全部申报工作。
5、自合同生效日起至 个月内完成申报前的准备工作,并报省卫生厅备案。
6、 如在实验期内发现产品本身存在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讨论解决办法,如需重做实验,其费用将由甲方承担。
三、经费支付方式:
1、自合同生效日起7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的80%,共计人民币万元。
2、取得卫生厅受理通知书后3日内,甲方将评审费用汇至评审收费通知书上指定的帐号。同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的15%,共计人民币万元。
3、取得卫生厅颁发的备案证书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代理费共计人民币万元。
4、各项检测费、加工费等,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取得通知后3日内,直接向检测机构或相关机构支付,并以传真形式将汇款凭证传真给乙方,待乙方与相应的检测机构或相关机构确定到帐后,索取发票提供给甲方。
5、乙方在确定收到甲方所汇每笔代理费用后出具相应数额收据。